當民眾來職重窗口登記、希望透過職重服務找工作時,約略能分成三個階段:一、申請,二、評估,三、擬訂計畫。
一、申請階段
依據身權法第33條,「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…,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」,職重服務是提供身障者的權益,故申請服務的民眾必須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在和求職者的第一次見面中,主要的任務是了解他的「需求」與「現狀」,這兩項任務我是藉由訪談了解。在需求方面,為什麼想找工作?是經濟需求嗎?是父母要求嗎?或只是想排解無聊…?而在現狀方面,從初步的對話和互動中,快速、概要地評估求職者是否有馬上工作的能力。綜合需求和現狀後,也許發現求職者其實很優秀,只是缺少求職管道或資訊,就算不用我們協助也能自己找到工作,我可能會留下我的連絡資訊及有用的求職管道給他,先讓他自己找看看;有另外一種狀況是,經了解後發現他和工作的「差距」太大,現階段並不適合就業,可能就會安排其他的政府資源協助他;只有介於前述兩者間的求職者,我才會安排他進入下一個階段。
二、評估階段
進入評估期後,我會盡可能會比較多的時間深入瞭解求職者的期待,像是對公司的期待、對職位的期待、對工作環境的期待等等。以及在評估期中相當重要的一環:了解就業準備度,白話說就是他現在的狀態能不能去上班,如能力與工作態度,能力的部分視求職者的狀況能搭配測驗、職業評量、晤談時的表現等各式各樣的工具或方法來評估;態度的部分,通常會安排一些任務或藉由情境式面談來判斷。
三、擬訂計畫階段
當我在第二階段將需要的資訊蒐集好後,就會針對求職者的狀況分析、訂出接下來的計畫。有可能會直接安排就業服務員幫他開發職場,然後由就服員帶著他一起去面試、培訓…,有些沒辦法馬上就業,但有潛力的,則可能安排去職業訓練、或是庇護工場、甚至由專人先教會他指定的就業技能、生活技能後,再評估是否可以就業。
概括來說,職管在求職者前端的服務過程,能分為以上三階段。而其中,最讓我覺得挑戰是第二階段:「評估期」,怎麼說呢?評估期若能完整、正確的瞭解求職者的狀態,才能準確、適當的安排下個階段的求職計畫,然而許多求職者可能會隱瞞自己的狀況(也許有難言之隱),讓我們的評估不完整;或是好不容易雙方達成共識了,又臨時改變心意想大幅改變求職的期待(但我們已耗費大量資源評估,此時計畫可能又得重來);或是家人主導性太強,頻頻要求按「家人理解的個案狀態」來擬訂計畫,而非「專業人員或工具評估的結果」,然後在最後關頭表示,他們其實只是想比較政府單位提供的工作機會待遇是否較佳?只要不符合家人的期待,就會單方面決定終止服務,但此時我們可能已經協助說服雇主給予機會、安排專人幫他培訓完…。
服務迄今,我的心態已經從當初很執著於「求職者為什麼總是不能堅持」轉變為隨遇而安,人的想法和狀態本來就會不斷的改變,只要記得服務的初心、站在讓求職者往就業更靠進一步、盡力而為,其他的就等到個案願意為自己的就業真的做出行動時,我們再一起合作前往下個階段邁進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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